■ 馬上評論
  繼鮮花執法、眼神執法後,陝西銅川市城管又發明瞭“扔人執法”:小販小程占道經營,被拉到城外約20公里、沒通車的山野,棄之路邊,而要徒步回去需五六個小時。事情曝光後,4名涉事城管被停職檢查。(11月13日新華社)
  無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從秩序規範層面講,或許確應整飭。但就算該“執罰”,也該以法規為基準,循法而為,而非隨意化裁量。可近於整蠱的“扔人執法”,失去了起碼的分寸。
  將人扔到荒郊野嶺,然後撒手不管,這近似於“流放”式施懲。對當事小販而言,被棄山溝,不僅意味著“物理隔離”,更是精神孤立和象徵性遺棄。雖說比起“腳踩臉部”等,“扔人執法”已屬溫和,至少未拳腳伺候,可這難改其“冷暴力”的本質:將人置於茫然無助之境,不予過問,是否太決絕了點?若小販毫無準備,難保不會成“野外極限生存挑戰”,埋下禍根也未知。
  據瞭解,小販被“扔”,是因跟涉事城管發生口角。若這屬實,“扔人執法”,或帶有情緒化成分。但正如古語說的,“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即便小販有過失,要“執罰”也得恪守法規,而不能想罰就罰,擅用“私刑”。
  應看到,近年來,為擺脫負面形象,多地城管陸續祭出各式花招:“微笑執法”“靜默隊列式執法”“舉牌賣萌執法”……樣式翻新,但合併其同類項,就是“執法柔化”。雖說這非治本之方,但對緩解城管小販矛盾不乏裨益。事實上,縱然“貓鼠困境”一時難根治,城管執法,至少應恪守“非暴力”底線,在謙抑姿態中,換取和解的“公約數”。
  “扔人執法”,之所以飽受詬病,就因它夾雜著軟暴力,與其說是執法,不如說是整人。相較之下,昨日媒體曝光的,北京城管因“對孩子眼神沒抵抗力”,放棄扣其母親的游攤,就頗顯溫情,也飽含人性化力量。
  “扔人執法”,說到底是“丟人執法”,丟了人性,丟了人心。執法裹著軟暴力,沒點人情味,也難怪激起質疑一片。
  □守愚(職員)  (原標題:“扔人執法”還是“丟人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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