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範貞 陳嚴
  地產公司建樓致毗鄰住戶樓房裂縫,投訴無門微博“發聲”維權反被地產商狀告侵權,索賠1元錢。6月17日,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微博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2013年2月,廣東省信宜市(縣級市)明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基地產”)開始在該市金湖開發區銀湖路建造“君豪華庭”商住樓,施工工地毗鄰市民李德昶自建樓房。施工期間,李家樓房牆體出現裂縫,他認為是明基地產施工所致。
  交涉無果後,李德昶分別於2013年3月27日、4月8日,向信宜市住建局投訴不當施工給自己造成損失。明基地產知情後,也在4月8日向住建局提出申訴,投訴李德昶阻礙該公司的正常施工。
  11月27日15時32分,李德昶的胞弟李德男在新浪微博個人主頁上發表了題為《信宜市明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野蠻施工,政府部門不作為》的博文,並同時轉發給“@今日信宜”和“@南方都市報”。明基地產在兩天后向李德昶工作單位高州市中醫院和上級主管部門高州市衛生局發出名為《請制止貴單位工作人員李德昶的醜惡行徑》的公函。該函經高州市衛生局局長、副局長、高州市中醫院院長、高州市中醫院紀律監督科主任等四位領導傳閱。  (原標題:網友微博維權引來1元錢名譽權賠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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